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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乐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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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长乐位于中国东南沿海,处于长江口与珠江口海岸线的正中。属于国家颁布的沿海开放市(县)之一,建县于唐武德六年,迄今有1375年历史,1994年撤县设市。长乐是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启锚地,也是福建省著名侨乡和台胞祖籍地之一。距省城福州30公里,临海近台,东濒东海,与台湾岛隔海相望,是大陆与台湾基隆港和桃源机场之间的最近通道。这里气候温暖,四季常青,素有“鱼米之乡”美称。南北果蔬品种繁多,是福建省会福州的重要果菜生产基地。水蜜栎桃、巨峰葡萄、晚熟龙眼、柑桔、西瓜等久负盛名,著名的青山龙眼曾为贡品。海产品近千种,经济鱼类近七百种。石斑鱼、中华绒毛蟹、金鲟闻名遐迩,漳港海蚌——西施舌更是闻名世界的海味奇珍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花岗石、玻璃砂、高岭土、叶腊石等,其中优质花岗石磨光板材大宗出口新加坡、日本、香港等国家和地区,玻璃砂数量和质量居全国前列。境内山、峰、泉、石、滩、礁、海、岛和闽江沿岸线是天赋的自然景观。山丘耸翠,溪泉环绕,山水江天与果树园林掩映成趣。沿海沙滩连绵,水清沙净,林密花香,海中小岛列矗,海滨奇峰异石与滩海岛礁联珠合璧。这里既有被誉为”东方夏威夷”的下沙海滨度假村,又有融体育、旅游、度假、休闲、康乐和商住为一体的海峡奥林匹克城。是福建省内首屈一指的海滨度假和游乐胜地。